原标题: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
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对房地产工作的要求,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,8月15日,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《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。
一、
降低预售申请条件
中心城市范围内,对分期申请预售的项目,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万平方米(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及尾期除外)。
二
鼓励收购滞销房
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,鼓励国有企业收购,作为保障安置用房等。
三
加大风险项目处置力度
经市全力促进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专班认定的出险项目,参照恒大项目风险处置方式,对税收等政策提供支持。
四
统筹项目间资金使用
对本地区同一个出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,适当放宽资金使用限制,允许项目资金在本地区内不同项目间统筹使用,确保被调出资金的项目在“保交楼”无风险、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、并购融资,且留足至产权办理所有费用的基础上,盈余资金可支持其他项目风险处置。
五
因地制宜进行验收
对宗地面积较大、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允许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验收、土地复核。
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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